筑梦青春,与法同行——无锡市南湖中学开展中学生法律知识大讲堂系列活动
为创建和谐校园,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接受法治教育,使同学们自觉遵守法纪,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继去年10月,无锡市南湖中学特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张子扬主任来校开展法治讲座后,2021年5月8日下午,张子扬主任再次受邀来校为同学们开展“筑梦青春,与法同行”法律知识大讲堂系列活动。
张子扬主任首先细致解读了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刑事责任年龄。他重点强调了几个关键年龄阶段: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四、对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五、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张主任紧接着通过真实的案件,告诉同学们为什么要“与法同行”。他说,所谓“与法同行”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作为中学生,每一个人都要通过学习法律、了解我们身边真实发生过的案例来增长我们的见识,识别出学习、生活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张主任强调,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做一名守法少年。他结合他办理过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告诫大家做到:避免冲动型犯罪,避免与“社会人”交往,勿以恶小而为之,避免青春期性犯罪。
为同学们懂得防范,避免成为犯罪的对象,张主任与同学们进行了亲切互动,并温馨提醒大家做到:保持平和,避免用言语刺激人;保持朴素,避免遭受财产犯罪;洁身自好,避免遭受性侵害。他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校园中更加自觉遵守纪律、法律,更加努力地学习文化知识,收获更多的平安、幸福。
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评述,催人警醒,发人深思,张主任的讲座博得师生们的阵阵掌声。同学们纷纷表示,以后也要成为和张叔叔一样优秀的人,去为更多的人提供帮助。
副校长王蕊告诉孩子们,张主任讲述的这些案例都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影响着一个又一个家庭,影响着一个又一个人生,这是个非常严肃的话题,我们只有懂法律、有规则、守底线,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她表示,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共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每一位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无锡市南湖中学将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为每一位南湖学子都能成为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保驾护航,为培育“尚正”少年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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