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南湖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无锡市南湖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所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第四条 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科室市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部门,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接受市教科院、教科所、区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2.为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处室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或协助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区、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6.加强与市、区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师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科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科研信息,扩大教师视野。
第三章 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区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
第八条 学校教科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校教科室有权向学校提出中止或撤销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
第四章 关于教科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九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学校在政策上采取奖励措施,对教职工教科研年度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条 申报国家、市、区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特色成果的项目中产生。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学校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定期组织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老师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校内宣传推广。
第五章 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营造全校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行政领导、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
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教科室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本校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
第十六条 做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辅导工作,按期进行教育科研培训。为了落实教育理论学习,学校教科室、图书馆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教育科研理论书籍、杂志,供组织教师学习或教师选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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